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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关于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23-01-30

为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促进产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中提出了三大重点任务,11项子任务,主要围绕工信领域“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怎么用”展开。

工作目标

到2027年,形成一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培育遴选一批水平高、能力强、信誉好的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机构,健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项目库,形成一套推广应用模式,评价或转化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各类创新主体参与评价的行为更加科学规范、科技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推广应用成效大幅增强、产业技术进步的速度明显加快。

主要任务

(一)全面准确评价

破“四唯”立“五元”。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五元”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卡脖子难题、产出更多独门绝技等方面的成效。

分类分阶段评价。鼓励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

(以下简称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制定体现行业特性的差异化评价指标和评价规范,针对科技成果在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和商业化等不同阶段的特点,分类别分阶段开展评价。

推进重点项目评价。做好国家财政资金、政策支持的项目评价,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以评价促进标志性成果产出。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规范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技术成熟度、制造成熟度等评价方法,开发智能化评价工具,提高评价质量和效率。探索“揭榜挂帅”、“以赛代评”、概念验证、技术预测、知识产权评估和扶优式评审等评价方式。

(二)健全评价体系

优化评价机构。择优遴选一批高水平的评价机构,鼓励其牵头制定评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推动评价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支持评价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客观数据分析和专家专业评价相结合等服务新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检索分析等新技术赋能。

强化专家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的评价专家队伍,坚持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突出职业道德、综合素质要求,科学设置专家遴选标准。推动评价机构建立评价专家库并定期动态调整,确保“有进有出”“优进劣出”,规范专家评价行为,完善评价专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构建多方评价体系。构建用户、市场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为主,权威专家参与,创新主体“自我声明”,政府引导监督相结合的多方评价体系。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作用,支持其作为独立第三方开展市场化评价。

完善评价制度规范。加强评价制度建设,健全信用体系,规范评价机构、技术经理人、成果拥有者等各类评价参与者的行为,建立评价机构失信名单。强化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自我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提升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加强公共服务。支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新材料重点平台等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增强公益属性,为评价提供检测、试验、分析等公共服务,支撑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

(三)加速成果产业化

用好评价结果。发挥好科技成果评价在技术交易、科技奖励、产业化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与项目、基地、人才等评价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时,如制造业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评选,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关键软件评定等,适度采信评价结论。

促进产学融结合。完善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通过高质量的成果评价,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支持创新型企业。充分用好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在企业“硬科技”属性评价、“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目录遴选、企业上市推荐等工作中,将评价结论作为参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统筹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果推介和产融对接,加强评价过程的监管,对违规、造假等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评价工作,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优秀科技成果。

(二)优化资源配置

依据评价结论,合理配置要素资源,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鼓励在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软件名城(园)、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园区(基地)、各类先导区中,引进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创新成果产业化中心和承载区。

(三)建立信息平台

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分层次、分领域建立成果项目库,提高评价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服务平台、国家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等的对接,推动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加速流动,加强评价结论的互认、互用。

(四)构建良好创新生态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体系。面向地方产业园区(基地),强化场景驱动,挖掘符合其应用场景、技术需求的科技成果,为地方发展提供新动能。

(五)释放部属单位活力

鼓励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评价过程中,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等实际贡献的权重。鼓励部属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创新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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