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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 2023-12-12

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到 2025 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同时,国家发改委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

《方案》明确,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督促试点城市和园区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要求的试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相关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

其实,早在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便提出,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自此,广东、河南多地展开已率先展开省级碳达峰试点工作。

今年1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碳达峰试点通知,确定了舞钢市等8个县(市)、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个园区、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建设期为2022年—2024年。8月,广东出台《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并随后遴选了广东省第一批48个碳达峰碳中和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明确,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这意味着15个省份申报试点的时间窗口很窄,试点省份很可能在前期展开的省内碳达峰试点的工作基础上申报国家级碳达峰试点。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梳理发现,根据广东、河南等地已公布的试点类型,两地碳达峰试点多集中市县、街道等县级以下行政主体,以及较多企业领域,多数不符合地级及以上城市或省级及以上园区的国家级试点的要求。这意味着被选中的15个省份大概率会将本地区少数符合要求的试点推荐为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如广东申报的国家级试点很可能会在深圳市韶关市两地,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源市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等3省级以上园区中产生。

以上也意味着,几个前期已经省内遴选且符合国家发改委碳达峰试点要求的城市或园区,将有机会升级为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并得到国家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方案》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各地区能源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不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面临着不同的困难挑战。虽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园区层面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探索的工作。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可以有效激发城市和园区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探索,为全国提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问:《方案》明确了哪些原则和目标?

答:《方案》提出了“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降碳”4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问:《方案》部署了哪些建设内容?

《方案》重点部署了5方面试点建设内容。确定试点任务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和所在地区“双碳”工作部署,谋划提出能源、产业、节能、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任务。实施重点工程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强化科技创新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完善政策机制方面,试点城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开展全民行动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普及“双碳”基础知识,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问:国家碳达峰试点工作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实施《方案》。一是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由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议名单,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我们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二是编制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三是开展试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组织各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总结评估。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效果不彰的试点及所在地区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五是做好经验推广。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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